京華時報訊(記者張劍)世紀壇醫院原護士金淑華的父親在世紀壇醫院救治期間死亡,醫學會認定該事件為一租辦公室級甲等醫療事故。金淑華曾狀告海澱區衛生局,要求該局對事故責任人作出處罰(本報2011年3月曾報道)。海澱區衛生局對世紀壇醫院的一名醫生作出了處罰。此後,金淑華再次將海澱區衛生局告上法院,要求該局對其他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理。昨天下午,海澱法院開庭審理此案。
  昨天下東森房屋午,金淑華與代理人來到海澱法院,海澱區衛生局則由一名員工及律師出庭應訴。金淑華訴稱,其父在世紀壇醫院就診期間死亡,醫學會已認定此為一級甲等醫療事故。世紀壇醫院被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。她在2011年又起訴海澱區衛生局,要求該局對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理,海澱區衛生局為此對世紀壇醫院醫生張葵做出了行政警告等處理。
  金淑華認為,海澱區衛生局在給世紀壇醫院的處罰決定中提到,世紀壇醫院存在兩個過失行為,據此,必然有兩名以上醫務人員應承擔責任。此外,在之前的訴訟中,海澱區衛生局認定的書面材料中提到,“誤診責任人張葵導致後續治療方向程序出現問題”。裝潢金淑華認為,海澱區衛生局應當對她發現的世紀壇醫院“誤診”的醫療事故爭議再次做出行政處理。金淑華要求判令衛生局追加處罰責任醫護人員,並對“誤診”作出新的行政處理。
  金淑華提出了兩個案由,每個案由各成為一個案件,法院對兩起案件同時審理。庭審中,海澱區衛生局辯稱,代償該局已經做出的對於責任人的行政處理決定合乎法律規定,責任認定也清楚,法院也有相關判決。金淑華要求追加處分責任人,是對已處理完結的事由再次進行處理。
  衛生局不同意金淑華的這個要求。對於金淑華提到的“誤診”問題,衛生局表示誤診一詞是對責任人一詞的修西裝飾,表示責任人有過錯,但不含有“誤診”新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意思表示。既然沒有“誤診”新的醫療事故爭議,也就不存在再次做出行政處理。
  案件未當庭作出宣判。  (原標題:患者家屬訴衛生局“加罰”責任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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